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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沈阳80岁老太蹊跷去世,医院病例被改十几处

发表时间:2023-11-13 14:53作者: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市民刘军(化名)的母亲因病入院治疗,后因病情恶化不幸去世。令人奇怪的是,死者竟有两份病历,其中一份多处出现涂改。因此,刘军认为母亲之死与医院误诊有关。随后,刘军将这家医院告上了法院。9月25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因为病历涂改,法院推定医院有过错,须赔偿患者家属14万余元。


母亲病亡现两份病历


去年,刘军80岁的母亲因腹部胀痛来到沈阳市和平区某医院急诊处就医,被诊断为肠梗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刘军的母亲病情出现了恶化,因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在医院死亡。


事后,刘军来到医院提取母亲的病历,医院却提供给他两份内容不相同的病历。这两份病历都盖有医疗病案统计室复印专用章。其中一份病历上出现了10余处添加、修改的地方,而且还没有签盖涂改人员的名章。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病历中还出现了母亲和另外一个人的名字。除此之外,刘军还发现手术记录时间竟早于麻醉记录时间,这明显违反常理。


病历涂改无法做鉴定


根据两份不同的病历,刘军认定母亲术后医院没有尽到职责,导致母亲病情恶化死亡。他认为“医院私自篡改病历,其目的就是为逃避责任”。对此,医院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只是提出可以做医疗鉴定,以此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刘军予以拒绝。刘军认为,医院违反了病历书写的禁止性规定,私自篡改病历。既然病历已经涂改了,还怎么做医疗鉴定?做出的结果可能也不会真实。


医院举证不能 判赔14万


法院认为,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病历及治疗过程真实详细记录,现医院出具的病历记录有修改,甚至出现了他人的名字,致使双方就病历真伪发生纠纷。医院对出现的两份病历不能举出合理的理由,致使刘军对医院提供的病历不认可,导致不能对患者死亡原因鉴定,因此,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刘军医疗费等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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