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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代理词

发表时间:2023-11-13 16:30作者: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患者2个月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刺激性咳嗽,同时咯少量白色粘痰。遂10年8月1日就诊安图县医院胸腔,CT检查示:右肺下叶见空洞性团状肿物影,大小约2.5*2.8cm大小,其内见点状低密影,病灶形态不规则,见短毛刺征,可见浅分叶状。纵隔内,气管前及腔静脉后见肿大淋巴结。现为求进一步诊治而就诊于肿瘤医院。门诊以“右肺下叶癌”收治入院。饮食睡眠可。二便如常。体重无减轻。
  
  各项检查结果回报未见明显异常,无远处转移的征象,无手术禁忌症,可行手术治疗。10-8-23全麻下行右侧剖胸探查术,术中切除右肺下叶背段,送检病理示:鳞癌。
  
  病人右肺下叶癌术后,8月25日23时45分因胸腔出血,急诊行右侧剖胸探查,病人入手术室后,血压测不到,心室颤动,行胸外心脏按压,立即气管插管静脉复合麻醉成功后,病人左侧卧位,常规消毒铺无菌手术巾,取右胸原切口入胸,见胸腔内大量血凝块,立即予以清除,约2000毫升,清除积血后发现心脏停搏,立即行胸腔内心脏按压,按压约15分钟后,心脏复跳,探查胸腔,右肺下叶静脉,下叶背段动脉及基底段动脉结扎牢靠,无出血,下叶支气管闭合完好,无漏气,中间段支气管旁支气管动脉有出血,1号线缝扎两道,仔细探查右胸腔,右肺上叶肺表面有少许漏气,给予1号线八字缝合,余未见活动性出血,于2时手术主要操作完成,创面彻底止血,温盐水冲洗胸腔,创面无活动性出血,在腋中线第8肋间放一枚引流管,清点纱布器械无误后关胸,手术结束,手术经过顺利,输血约3300毫升,手术结束后,观察3小时,病人呼吸,血压,血氧平稳,病人双瞳孔对光反射存在,意识未立即恢复,无拔管指证,经与麻醉医生协商,决定在双腔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下返苏醒室。
  
  患者2010年9月16日死亡。
  
  患方认为院方在为患者诊治的过程中存在如下过错:
  
  患者术前各项检查结果回报未见明显异常,无远处转移的征象,无手术禁忌症,可行手术治疗。10-8-23全麻下行右侧剖胸探查术,术中切除右肺下叶背段。8月25日23时45分急诊行右侧剖胸探查,取右胸原切口入胸,见胸腔内大量血凝块,立即予以清除,约2000毫升,据手术记录记载,术中见中间段支气管旁支气管动脉有出血应是**次手术损伤所致,**次手术术中止血不彻底。
  
  患者术前血常规RBC5.20x10ˉ12/L(正常值:4.09-5.74),HCG159g/L(正常值:131.0-172.0)、Hct0.442(正常值:0.380-0.508)。8月23日14:20分手术结束,术中出血300毫升,15:00输血400毫升,8月23日14:51—24日7点胸腔引流为血性790ml;
  
  24日6:30血常规,RBC4。32x10ˉ12/L(正常值:4.09-5.74),HCG131.4g/L(正常值:131.0-172.0)、Hct0.401(正常值:0.380-0.508);24日15:00垂体后叶素10单位,16:00输血400毫升,24日7:40—25日7:00引流为670毫升;
  
  25日7:20血常规RBC3.93x10ˉ12/L(正常值:4.09-5.74),HCG121.7g/L(正常值:131.0-172.0)、Hct0.370(正常值:0.380-0.508);25日8:00垂体后叶素12单位,输血400毫升,21:30立芷雪2单位静推,22:45血常规RBC3.59x10ˉ12/L(正常值:4.09-5.74),HCG110.3g/L(正常值:131.0-172.0)、Hct0.334(正常值:0.380-0.508),25日23:45胸腔出血右侧剖胸探察见胸腔内大量血凝块,约2000毫升(患者体重60千克),术中输血3300毫升,输液2100毫升。入手术室时,血压已经测不到,患者其实就已经脑死亡了。
  
  8月23日15时提检了床头片,8月25日8时也提检了床头片,两张片子显示25日胸腔积液明显增多,院方未给予重视。
  
  8月25日23时45分急诊行右侧剖胸探查,取右胸原切口入胸,见胸腔内大量血凝块,立即予以清除,约2000毫升,清除积血后发现心脏停搏,立即行胸腔内心脏按压,按压约15分钟后,心脏复跳,探查胸腔,右肺下叶静脉,下叶背段动脉及基底段动脉结扎牢靠,无出血,下叶支气管闭合完好,无漏气,中间段支气管旁支气管动脉有出血,手术结束后观察3个小时,而麻醉记录单记录5小时20分结束手术,6时35分出室,两个记录不相符合,记录根本不真实。
  
  下叶中间段支气管旁支气管动脉非常细小,出2000毫升,这需要非常长的时间。
  
  **次术后多次用垂体后叶素和止血药,证明术后始终有活动性出血,并结合血常规、胸片,如果再即时做CT检查,完全可以早期诊断;25日21时,家属找到医院,医生见引流液比较新鲜,医生说“没事,继续观察,”并单纯用引流管观察;25日22:40分脉搏106次/分、血压123/80mmHg,给予多巴胺40mg、间羟胺10mg,血压正常为何用血管活性药物?说明患者当时已经休克;护理记录25日23:30分血压90/58mmHg,进入手术室麻醉记录单23:40血压测不到,不相符合,并无任何抢救措施,在患者出现休克时没有扩容补液。
  
  第二次手术清除2000毫升血凝块,足以证明没有做出早期诊断。**次手术止血不彻底,并且延误了第二次手术时机。同时,根据尸检报告,患者的第二次手术血管扎住了,毫无疑问的说明**次也可以扎住。患者的死亡完全是由院方的疏忽大意造成的。
  
  (本案经鉴定,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主要的因果关系,本案已经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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