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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一审判错了 发回重审

发表时间:2017-07-14 16:54作者: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简介:

张某某产一女婴,存活了70分钟,抢救70分钟,一审法院判决视为死婴,不保护死亡赔偿金。婴儿母亲提出了上诉,聘请韩祎律师为代理人。经过二审辩论,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此案细节待发。

内容:

审判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吉01民终50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女,汉族,1990年7月22日生,住吉林省榆树市。

委托代理人:韩祎,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榆树市人民医院,住所:榆树市健康路85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宽,系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正午,该院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王润鸿,该院法律顾问。

上诉人张某某因与榆树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榆树市(2015)榆民初字第10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韩祎,被上诉人榆树市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张正午、王润鸿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条**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榆民初字第104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6902.00元,退还上诉人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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