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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张玉彬与长春天然气有限公司案

发表时间:2023-07-20 09:01作者: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2010年7月30日原告张玉彬在八佰伴理发过程中,发生燃气爆炸至原告面部、颈部、背部及双上肢烧伤。伤后30分钟入住吉林省人民医院,专科情况:头部、面部及双臂明显肿胀,表皮已撕拖,渗出较多,皮温正常,皮肤弹性较好,颜部、颈部占6%浅二度,背部占18%深二度,双上肢18%浅二度至三度,双手占3%深二度,总烧伤面积占46%二度至三度,鼻部鼻毛烧焦,声音嘶哑,面颊部、双臂、双大腿皮肤大部分为腊白色,无触痛;皮肤散在水泡,水泡已破溃,基底红白相间,周围皮肤明显红肿、触痛不明显。入院诊断:烧伤46%TBSA二度至三度,中度吸入性损伤;肺爆震伤。入院后因呼吸困难于2010年7月31日在局麻下行气管切开术,于2010年9月16日转入吉林大学**医院二部。

吉林大学**医院二部的住院病历记载:张玉彬因火焰烧伤后全身多处残余创面伴双上肢活动障碍48天,于2010年9月16日入院。专科情况:颜面部可见片状色素沉着区域,约6%TBSA,色暗质硬,伴残余创面未愈。双上肢被动屈曲,双手功能障碍明显,主、被动屈曲、背伸异常。出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残余创面,双上肢功能障碍。

吉林立民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是:(一)被鉴定人张玉彬颜面损伤达二级伤残,双手功能障碍情况达七级伤残,腰背部及四肢烧伤后瘢痕情况达八级伤残;(二)被鉴定人双手功能障碍治疗费约需三万元;双眼睑及口周畸形功能恢复手术费需七万元,颜面部扩张或血管皮瓣移植术费用需三十五万元;(三)被鉴定人颜面部以外烧伤修复手术费以每平方厘米600元计算。(四)被鉴定人由于双手功能障碍存在部分护理依赖至治疗终结双手功能恢复。

2013年朗慧律师事务所韩祎律师代理,已结案,判决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赔付张玉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2863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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