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做好律师-先做好人,诚信、合作、责任
咨询热线:
15714305317

成功案例 | 脑瘫女孩默默的发声

发表时间:2023-11-13 14:45作者: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4岁的默默是个白白净净的小姑娘,当看到她照片的时候会很难将她和脑瘫联系在一起。默默出生在她家乡的一所中医院,出生后第二天,该中医院发现黄染并随后确诊病理性黄疸,因该中医院医治水平转到长春某权威三甲医院,被诊断为“新生儿溶血病(ABO血型不合)”,在入院第二天实施换血,出院时诊断为新生儿溶血病、急性胆红素脑病、新生儿感染、现在为脑性瘫痪(混合型),确诊后默默在父母的陪同下进行日复一日的康复治疗。3年后,默默的父母为了维权找到朗慧律所的韩祎律师,希望韩律师能够帮助自己,并在韩律师的帮助下进行了诉前的鉴定。

本案中,两家医院的答辩都集中在两点,一点是自己的诊疗行为并无过错,另一点则是把矛头指向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关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诉中的鉴定认为在默默入院后医院未按病重处理,三级检诊不及时,在诊断及时性和处理上重视不足,治疗不够及时;且在默默被确诊为新生儿溶血,换血指征明确时,院方并没有交代两种治疗换血的利弊让默默的家人进行选择,导致换血时间滞后。虽然两被告坚持自己的行为并无过错,但是考虑到鉴定中心的专业性,法院最终确信两被告均存在过错。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则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律上所谓的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的行使权利,如果未积极行使权利则会丧失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本案发生在《民法总则》公布之前,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搜到损害时起算”,到底什么时间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里受到损害了呢?是如两被告所言从事发开始计算、还是在默默父母自行委托鉴定明确损害后果开始计算?法院给出了明确答复:默默的监护人作为举止和生活在偏远地区的普通百姓,以其对医学和法律的认知很难准确判断默默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已经出现或者正在出现,也很难准确确定是因为哪个医院的什么行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在默默发生脑性瘫痪症状后,监护人持续性的对默默的疾病进行治疗,是减少和防止损害后果扩大的常规且必要的措施,所以在默默父母自行委托鉴定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基于以上两点,法院做出判决:该中医院承担50%的责任,三甲医院承担25%。共支付赔偿金1,491,652.16元。

朗慧律所提醒大家,当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主张自己的权利,防治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存在权利的瑕疵,无法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吴中天悦国际1704室
公司邮箱2837408497@qq.com
咨询热线15714305317
关注公众号
关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