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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癌症晚期不等于生命的提前结束

发表时间:2023-06-09 14:33作者: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案情概述:2014年,许女士的父亲胃癌晚期,在医院住院治疗后,行胃癌姑息性切除、胃肠吻合术,术后腹腔出血,十二指肠残端瘘等严重并发症,最后全身性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而亡。后其与直系亲属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医院,本案由朗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韩祎代理,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韩祎律师以专业的医疗律师职业经验,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应有赔偿。

内容详情:据许女士及其母亲讲述,徐先生是以“胃恶性肿瘤”入院治疗,在静脉吸入复合麻醉下行胃癌姑息性切除、胃肠吻合术、因腹腔积液及腹腔感染又行剖腹探查术,后因呼吸功能循环等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作为子女,妻子,二原告内心是十分痛苦的,作为院方非但不予认可,还陈述说因患者系恶性肿瘤的病人,如果不手术治疗,必然发生死亡的后果,如果手术治疗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对此医院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原告二位直系亲属对此说法非常不认同,于是找到朗慧律师事务所韩祎律师,韩律师认为,医院的推辞没有依据,人的生命可贵而且无价,任谁也不能在生命的长短做出评判,不是得了癌症或者肿瘤的人就会立刻死亡,也不是不得癌症及肿瘤的人就会长寿,任何人无法提前终止一个生命的延续,并且,医院的医疗过错是客观事实,是记录在病例中,有医学知识可以论证的。

韩主任利用所学将其医疗过错给原告进行列举:首先,院方术前未能进行有效的胃肠道清洁准备和胃肠减压,因院方术中操作不当引起并发症,最后又因为腹腔感染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最后导致肺炎等全身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而亡。其次院方术前准备不充分,没有有效的肠道清洁及胃肠减压。腹腔出血、十二指肠残端瘘与手术操作不当有直接的关联性,最后因为感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从这一系列的过程来看,医院的医疗过错是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韩律师认为医院全责的可能性不大,主责的可能性较大,院方诊疗行为疏忽与懈怠,未尽注意义务导致患者死亡,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经过韩律师的精准讲解与法律指导,二位原告决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将医院告上法庭,经法院查明医方诊疗行为过错在许先生死亡损害后果构成中的责任程度以主要责任为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比例本院酌定为70%,其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复印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律师代理费等,以上各项合计40余万元。

通过本案的审理过程,足可以看出生命的可贵,在身边的亲属遇到医疗纠纷的时候,应首先相信医疗律师的专业性,相信朗慧律师事务所,相信韩祎律师,能够为受害人提供**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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