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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危险的剖腹产残留物

发表时间:2014-07-04 16:01作者: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案情概述:余某于1998年进行剖宫产手术,术后经常发生腹痛,腰痛,流出粉红色液体,吃药不能缓解,遂于2013年去中医院就诊,诊断为膀胱结石,残余连线。于2014年入泌尿外科就诊,诊断为膀胱异物(线结)伴膀胱附壁结石,尿路感染。入院治疗后,在韩祎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内容详情:根据原告余某诉说,其于1998年10月在长春某医院经剖腹产分娩一名男婴,手术后余某身体经术后经常发生腹痛,腰痛,流出粉红色液体,吃药不能缓解,经诊断2014年因膀胱异物(线结)伴膀胱附壁结石、尿路感染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7月因膀胱结石、高血压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冠心病入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7月,原告因膀胱结石、糖尿病入医院住院治疗,并于8月行膀胱切开取石术,术中探查膀胱后壁见一手术用黑色缝线,长约4CM末端可见大小约1.0X0,6CM两枚结石。家人百思不得其解,带着病历来到了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因主任韩祎为医生出身,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经韩律师仔细研究,认为这是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医院在其当年生产的手术过程中有过错,建议与对方医院和解,和解不成后可以诉讼。后因医院拒不承认,原被告双方最终走向了法院。

朗慧律师韩祎主任接手案件后,代理原告积极与被告联系,将被告的医疗过错形成书面陈述书,并从病例中明确被告的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运用医学知识明确了其膀胱内残留缝线为医院行剖宫产过程操作不当损伤膀胱,并将手术缝线残留于其膀胱内,该缝线为人体外异物残留,导致膀胱结石。韩祎律师认为根据《病理生理学》《内科学》的医学知识认为原发性高血压的发生与精神应激和高级神经活动过度紧张有关,因该异物在体内存在十几年,原告在疼痛的紧张和恐惧中吃药缓解,长期夫妻关系不和谐导致精神抑郁,精神上的重创,综上,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与原告的膀胱结石、焦虑抑郁状态、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后本案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经法院查明,审理后判决被告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后期治疗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共计12万余元。因为医院的过错造成一个伟大的母亲一生的病痛,其带给我们的反思是深刻的,在您遇到医疗法律纠纷后,希望您**时间想到我们,我们将尽**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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