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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缺失的卵巢——过度手术之痛

发表时间:2020-05-09 15:24作者: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当高女士收到法院判决,看到判决书当中写明的236,224.63元的赔偿金的时候,终于恢复了往日的笑容。回望整个诉讼过程,不禁感慨万千。她知道这次的胜诉离不开朗慧律师事务所韩律师和王律师的帮助。

刚刚40岁出头的高女士家住在吉林省通化市,2018年一次普通的体检打破了她本应平静的生活,为求进一步治疗,高女士千里迢迢来到了长春市某**三甲医院救治。在腹腔镜下全子宫及双侧附件切除术、盆腔淋巴结清扫术、大网膜切除术、阑尾切除术,术中快速病理冰冻切片回报(左侧卵巢)腺癌。术后常规病理回报:左侧卵管、大网膜、阑尾、(右侧)附件、子宫浆面膜、左腹膜后淋巴结(0/1)、右腹膜后淋巴及(0/8)均未见癌。本以为手术成功的高女士在术后一个月因阴道漏尿行泌尿造影显示:左侧输尿管下段见部分造影剂外溢漏入盆腔,专员性输尿管支架置入手术治疗并因左肾积水行左肾造瘘治疗。且因双侧卵巢缺失,依赖药物维持激素水平。此时,绝望的高女士意识到,这家医院的治疗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具体问题出现在了哪里?高女士带着疑问来到了朗慧律师事务所,和韩律师、王律师签订了授权合同。

朗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仔细研读病历、广泛搜索相关材料、集中讨论、整理思路,得出结论:高女士的子宫大部分、右侧输卵管、卵巢缺失、输尿管阴道瘘、输尿管支架置入、左侧积水穿刺造瘘等和医院的手术行为均存在因果关系。不仅如此,还发现高女士卵巢癌手术病理分期工符合保留一侧卵巢、输卵管和子宫的基本条件,这一结论与医院的手术行为是相悖的,因此到吉林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这份鉴定报告果然如韩主任等律师所想,高女士的权利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了高女士的三次入院治疗的事实:分别是在因子宫内膜样腺癌到被告医院治疗、在被告医院治疗输尿管瘘、卵巢恶性肿瘤以及回家乡某中心医院治疗泌尿感染。因被告对诉前鉴定有异议,故由双方指定再次鉴定,鉴定结果认同了韩律师和王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医院在给高女士造成的损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能根据肿瘤的范围仔细讨论高女士的愈后情况,没有充分向患者交代保留子宫及对侧附件的可能性,应向家属对手术方式的选择,最终判决被告医院承担50%责任,赔偿236,224.63元。

过度医疗、过度手术这些词汇现在越来与频繁的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里,这些过度医疗的行为并不能彻底解决患者的病痛,反而让患者遭受更多的痛苦。其实早在上学的时候,《外科学》的**课就说到,“手术是外科治疗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手段,但片面的强调手术,认为手术就能解决一切,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有害的,如果贸然手术,就可能给病人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希望我们的医生在工作当中,能够时刻禁忌当初教材第1页说的这段话,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朗慧律师事务所愿做您权利的守护者,即使前路艰险,愿同舟并济、一路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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