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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保守治疗病加重医院赔偿近100万

发表时间:2015-10-16 12:12作者: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简介:退休老人因腹胀住院,医院采用保守治疗方法,险酿悲剧。老人聘请医疗律师打官司,赢得近百万。

内容:

吉林省前卫医院是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性医院。编制病床802张,29个临床科室,10个医技科室,15个职能科室。现有在职员工802人,专业技术人员685人,拥有一批省内卫生医疗界专家及优秀护理队伍。然而,就是这个即有“靠山”,又人才济济的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却在一起官司中败给了一名退休老人。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5年3月26日,张某某因全腹胀3天入住吉林省前卫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 肠梗阻,腹腔积液等,吉林省前卫医院给予保守治疗,因张某某症状未缓解,病情加重并转入重症监护室。4月5日,张某某转至吉林大学**医院治疗,经急诊检查并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诊断张某某为肠系膜血栓、小肠大部分坏死,回盲部坏死、肠梗阻等。**医院为张行小肠大部分切除,回盲部切除,小肠造瘘等,出院诊断肠坏死、肠系膜血栓、肠梗阻、感染性休克、急性肾损伤等。后来张又到吉林省人民医院治疗。

出院后,张感到自己**次住院的前卫医院治疗上有问题,误了自己**手术时机,因此到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http://www.cclhsws.com咨询并与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决心同前卫医院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韩祎受理后,认真听取了患者及家属的陈述,并派律师助理到相关医院调取了病历材料进行认真的研究,断定前卫医院的保守治疗方法不当,加重了患者病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于是提出了进行司法鉴定的建议。2015年7月14日,吉林省佳昌司法鉴定中心作出(2015)法临鉴字第18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1、吉林省前卫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被鉴定人张某某的不利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为主要责任。2、被鉴定人张某某腹部损伤达三级伤残。3、被鉴定人张某某医疗依赖费用每月约需5000元。有了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律师一纸诉状,把前卫医院诉讼到法院。诉讼中,前卫医院以**次鉴定为单方申请可能影响公正判决为由,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吉林津科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1、吉林省前卫医院对张某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2、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3、过错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有了二次司法鉴定为依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朝民初字第2228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吉林省前卫医院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医疗依赖、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的75%部分即844268.8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0.00元、律师代理费300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944286.89元。

判决后,被告吉林省前卫医院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5月1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吉01民终字第116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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