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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植物人”医疗纠纷

发表时间:2016-10-20 11:52作者: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性质:案例

内容:大妈陈氏因肾结石入院治疗,结果成为植物人,医院赔偿二百余万元。

金秋十月,收获的季节,在田间劳作的大妈陈氏突感脊肋角、腰部、上腹部阵发性疼痛,站立不稳,倒地大叫。一同秋收的女儿小苹见母亲面色惨白,出冷汗,拨打了120。救护车内医生初步诊断可能是肾结石,决定直接送往省城专业医院。经急诊检查,肉眼及镜下血尿,印证了急救医生的判断,确诊为急性肾结石,收入院治疗。第3天下午13时,医院对陈氏行碎石取石手术。一个小时后,患者推出手术室,医生表示手术很成功,一周可出院。就在家属为手术的成功感到欣慰时,出现了意外,陈氏突然呼吸急促、心率加快、烦躁不安,当晚被紧急转入ICU。次日清晨, 患者仍然昏迷,意识没能恢复,经早晨专家会诊确定为大脑皮质完全受损,也就是俗称的 “植物人”。

到医院治疗肾结石,几天时间成了植物人,这样的结果很难让人接受,陈氏的女儿小苹也不例外,伤心、痛苦之余多次找医院领导交涉,讨要说法。而医院总能讲出一大堆道理进行推脱,拒不承担责任。面对医院的答复和做法,毫无医疗及法律知识的小苹一头雾水,束手无策,于是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决心用法律武器为母亲讨还公道。大夫出身的律师通医懂法,封存并提取陈氏的病历资料,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又及时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患者的病情、病情与医院的关系、责任的大小、伤残等级、护理情况、护理和医疗依赖情况等进行鉴定。法院采纳了律师的申请,通过科学的办法委托二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一家鉴定机构认为:医院的手术过程虽然符合规范,但是,根据术后病程记录,陈氏在手术中出血较多,术中碎石出现相应血管损伤的可能性较大,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过失与患者目前意识障碍状态具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90%。

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认为, 陈氏构成一级伤残,需要二人护理。有了这些科学证据为依据,法庭上,小苹委托的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武器,嘴枪舌战,旁征博引,使对方出庭的医疗专家和代理人哑口无言,败下阵来,认可了法院的判决。

一审法院判令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氏医疗费83000余元、残疾赔偿金360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0元等11项,共计220万余元,仅护理费一项达120万余元。拿到法院的判决,小苹来到律师事务所,握着律师的手满目泪水,激动的说:感谢律师,虽然母亲不能完全康复,但有了这笔赔偿款,母亲的今后生活有了保障,也是对她老人家的一个安慰吧。

律师的话

百姓到医院看病,是对医生的求助和信任,无论病重病轻都是患者。医方对重患认真,小病也不可马虎,否则,敷衍了事,大意失荆州,小病可酿成大患。侵犯他人健康生命权的同时,有损救死扶伤天职,败坏白衣天使之名,给职业生涯留下终身遗憾。前车之鉴,后车之辙,血的教训,定要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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