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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10岁病童诉医院

发表时间:2013-07-19 11:55作者: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简介:十岁儿童小刚得了阑尾炎,被医院误诊为急性胃炎,导致病情加重,医院是否有责任?法院如何判?

内容

人生十岁,古代称之谓“黄口”,现代人说法“黄嘴丫子”没退净,正是玩乐之年,天真、无邪、活泼、受宠是这个年纪孩子的生活。然而,学生小刚在他十了岁时,得了一次小病,险些要了性命,打了一场官司,过早经历了不该经历之事。

2011年7月8日上午,正在上语文课的小刚突发腹痛,痛苦不堪,倒在教室嗷嗷直叫。老师立即拨打120,叫来救护车,并通知小刚的父母。县城中心医院立即为小刚进行了检查,右下腹麦氏点压痛、反跳痛。当日医嘱:静脉用药后复诊。次日,复诊诊断为急性胃炎。过二日,再复诊,经外科会诊为急性阑尾炎,收住院治疗并立刻施阑尾切除术。术中发现,阑尾根部体部坏疽,体部穿孔。医生说,再晚一会手术,孩子有性命之险。年纪小,恢复快,术后不久就有了效果,过十天,患儿出院,出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坏疽性穿孔,局限性腹膜炎。

出院后,小刚的父母想不通,医院当初检查时,明显的符合阑尾炎的特征,而次日诊断为急性胃炎,结果当误了及时手术,导致阑尾炎加重坏疽性穿孔的严重结果,险要了儿子的性命。不但多受罪,多花医药费,更主要的是误了学习,影响终身,因此,对医院的诊治十分不满,多次找医院理论。而医院明知理亏,自身存有过错,但最难唤醒装睡人,就是不认可,能躲则躲,能拖就拖,实在躲不了,讲一些医学理论进行搪塞:儿童急性阑尾炎早期诊断较成人困难,因其不典型,易与肠系膜淋巴结炎及急性胃肠炎相混淆,易漏诊及误诊。因此,当初的误诊是正常的,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无奈父母领着病愈的小刚来到律师事务所,聘请通医懂法的律师代为诉讼,把县城中心医院告到了法院,同时申请了司法医学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认为,儿童急性阑尾炎因其不典型,早期诊断较成人困难,易与肠系膜淋巴结炎及急性胃肠炎相混淆,易漏诊及误诊。本案中,小刚**次就诊时医生存在漏诊,当时记录右下腹麦氏点有压痛及反跳痛,存在阑尾炎可能,应该做进一步会诊或检查。因此,中心医院对被鉴定人的病情后果加重存在过错,过错与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予度为同等责任。

庭审中,法院采纳了原告律师的观点,认为:根据鉴定结论,医院对小刚**次就诊时,存在漏诊行为,意识到有阑尾炎可能,应该请小儿外科医生会诊。但医院未进行会诊,该过失与小刚病情逐渐严重具有关联性,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认为:小刚自身的阑尾炎病情,并非是医院的过失造成,医院的过失致阑尾穿孔只是增加了医疗费用和病人的痛苦,中心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定承担50%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小刚的病情及医院的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抚慰金计1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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